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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超声检查须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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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声学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超声诊断不代表病理诊断及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结合病史、体征、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资料的综合结果。

2.孕期最少要有4次超声检查: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了解宫内或宫外怀孕、是否有胎心搏动、孕妇本身生殖器官有无异常;11-13+6周NT超声检查初步筛查胎儿大结构畸形及部分染色体软指标;孕20-24+5周四维系统超声检查,这是排查胎儿各系统器官畸形的最佳时机;孕28-34周动态观察,进一步发现胎儿畸形,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临近预产期,了解胎儿羊水、胎盘及脐带情况,为分娩做准备。如遇特殊情况或胎儿筛查有问题,会增加超声检查次数,提高超声检查级别,例如会诊超声、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等。

3.各孕期、各级别的产科超声检查的内容、侧重点不一样。

4.产科超声检查(除Ⅰ级外)均需要提前预约、核对孕周,安排合适的检查时间。

5.无需空腹和憋尿,孕妇可以吃少量食物或者喝少量水,可以增加胎动,有时会要求孕妇活动活动,以便改变胎儿体位便于超声检查。

6.胎儿生长发育是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每次超声检查结果只代表当时的生长发育水平。胎儿畸形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超声检查是不能发现的。有些畸形或异常在晚孕期或胎儿出生后才会表现明确,不能期待一次或几次超声检查发现所有的异常或预测胎儿“健康”。

7.目前因技术条件有限,对胎儿的眼球、耳廓、红唇裂、单纯腭裂、面裂、小下颌、一部分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脊柱侧弯、半椎体、蝴蝶椎、隐性脊柱裂、闭合性脊柱裂、尾椎退化、食道闭锁、肛门闭锁、膈膨升、交通性膈疝、马蹄肾、足内翻、骨骼肌肉异常、局部肢体功能异常、皮下软组织异常或包块、手部畸形、脚部畸形、甲状腺、内外生殖器等众多结构尚不能作为常规筛查项目。

8.超声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不代表“一切正常”,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不能作为唐氏综合征的首选筛查,亦不能检测胎儿智力、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已经检查的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这些结构功能胎儿出生后无异常。

9.由于胎方位、羊水量、孕妇腹壁脂肪厚度、瘢痕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同孕妇超声检查时间会不同,图像显示质量也不同,因此超声检查结果会有差别。高龄、糖尿病、妊高症或有内科疾病者、不良孕产史、家族遗传病史等是胎儿畸形或发生各种异常指标的高危因素,孕妇应提供真实临床资料才能更好的协助诊断。双胎或多胎妊娠超声检查难度大,检时间长,检准确率较单胎低。

10.目前,推荐采用的超声检查方法均遵照国际公认的安全性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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