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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胎儿及新生儿重症疾病救助项目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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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贫困家庭胎儿及新生儿重症疾病救助项目

二、立项背景:

这里所说的贫困家庭胎儿及新生儿重症疾病,胎儿及新生儿重症疾病患者包括胎儿期的单绒毛膜双胎的并发症(双胎输血综合征TTTS、双胎多血-贫血序列征TAPS、双胎动脉反向灌注综合征TRAP、双胎选择性生长受限sFGR、单绒毛膜单羊膜囊MCMA)、先天性膈疝CDH、后尿道瓣膜PUV、胎盘绒毛膜血管瘤、巨大肺囊腺瘤/隔离肺、上气道梗阻、羊膜带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胎儿体腔积、水肿、母胎血型不合、胎母输血综合征、胎儿肺动脉、主动脉瓣膜狭窄、淋巴水囊瘤、胸壁包块等疾病,新生儿期的先天性外科疾病、先天性结构畸形、产伤、极低体重与超低体重、感染性疾病、呼吸衰竭、遗传代谢病等重症疾病。这类患者如能得到及时治疗,绝大多数可以治愈的。由于该类患者诊疗周期长、住院时间长,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合并症,且治疗费用高昂,贫困家庭难以承担,致使许多患者不能及时治疗,甚至面临死亡的危险,后期的康复治疗更加不可实现。

三、资金来源:

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募集资金。

四、救助对象:

1、大连地区低保、贫困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产妇、胎儿、新生儿;

五、救助原则及标准:

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采取政府医保(新农合)报销、个人负担和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补充三结合的救助方式。

先按照医保规定进行结算,超出医保支付的个人部分由援助经费支付,每位患者最高救助10000元。

六、申请救助程序:

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贫困家庭胎儿及新生儿重症疾病救助项目救助项目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相关部门盖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并上报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上交的材料包括:

1、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情况说明;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书》;

5、患者本人1寸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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